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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的门面墙体漏水 谁来赔偿损失?

长沙的陈女士来电:我于 2011年在山水庭院12栋之间的119号租了门面卖衣服。20125月份小区水管漏水,渗到门面,使得我损失近万元。物业公司在7月份挖墙补洞但是 没有效果。承诺在2013年开春修好,但是拖了一年才完全修整好,期间我没有交物业费。房东已经减免了我一个月的房租,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损失3000 元,物业公司却说我拖欠物业费。到现在还没有具体解决,531日美好愿景物业公司就要由新的物业接替。

  广厦周刊回复:记者在美好愿景山水庭院物业处了解到,陈女士的损失是下大雨墙体渗水所致。物业处接待人员说:“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,应该由业主去找开发 商协商,跟物业无关。”陈女士说,520日,社区已经进行了调解。物业公司承诺会减免其一部分物业费,但不会赔偿陈女士的损失。

  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,若陈女士所租门面在房屋的保质期内,那么开发商要承担维修责任;出租人对租户应当保证租赁房租的正常使用。律师建议陈 女士选择找出租人,要求他()赔偿损失。因为质保期内是开发商的保修责任,质保期外是房主的质量保证期,所以建议她找房主更稳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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